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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2022-04-29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豫市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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